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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2005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服务期未到期,违约金根据公司的违约条款予以赔偿。2007年我离职了。因为我没有支付违约金,公司在离开后扣留了文件。现在,由于工作需要,原公司不允许我支付违约金。我没有在原公司参加任何培训。你想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22-04-15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双方约定有效的服务期条款后,在履行时有下列几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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