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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向另一方借了13万元,但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当时的利率是2.5点。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每月支付现金,并在15年内将9万元现金返还给对方。那之后对方没有要求我还钱。由于经济困难,我没有要求对方取回,也没有更改欠款金额。现在在今年2月,另一方起诉法院要求4万元计算13年的利息,包括原来的9.2万元,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04-21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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