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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劳动合同已签订四个月,工资已一个半月未支付。如果你辞职,你需要扣除违约金吗

劳动纠纷 2022-05-07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辞职,除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者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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