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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儿子被别人介绍,未经登记就嫁给了邻村的一个女孩。他收到了13万元的彩礼。结婚后,我家那个有钱的女孩拿回了4万元。然后两个孩子出去工作了一年多。两个孩子分手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把给那个女人房子的彩礼钱拿回来?

离婚 2022-05-13 20: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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