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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和孩子出生四个月后,丈夫拿出1000元来支付生活费。他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如果在家里不给钱,就得不到问候。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离婚吗?他的妻子会承担他的债务吗?

婚姻家庭 2022-05-15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有的债务,需要离婚时协议分割。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 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是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 夫妻中一方债务由谁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个人承担,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涉及债务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千万不要以为夫妻双方一方使用的就不是自己的债务,如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很可能会败诉,最终由一方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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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怀孕到小孩出生四个月,家里不给钱也没得一个问候,这种情况能离婚吗?他欠下的债妻子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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