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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实行轮休制。我们通常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但我们不确定休息哪一天)。现在我们需要在正常工作日每天加班1小时,在休息日加班4小时,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每周加班9小时。以前,我们说我们应该付双倍的薪水,但现在我们说我们应该付1.5倍的薪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纠纷 2022-05-19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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