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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话销售中心工作。5月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半年,我只能在今年11月成为正式员工。但我昨天,也就是7月1日,正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表。公司告诉我,我还需要办理这些手续。又干了一个月的活,我要到8月1日才能离开。我问你,三天试用期后你不能离开吗?该公司表示,只要正式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应提前一个月。对不起,律师,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5-22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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