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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问合同中是否有条款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剩余年限乘以每年3000元支付。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理。如果你提前一个月申请,有必要付款吗?

劳动纠纷 2022-05-22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是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 已经约定补发剩余工资,公司不履行的,员工可解除合同,无需提前一个月,并要求经济补偿和剩余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
    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
    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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