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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我去一家购物中心看一双鞋。商户告诉我,其他地方有货源,要求我付款后用快递寄回家(快递费由消费者单独支付)。4月10日下午,我打电话通知我鞋子已经脱销,并要求我去商场退款。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商户单方面违约吗?如何应对。

消费者维权 2022-05-25 1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协会有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职责。作为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大众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 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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