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的车是在2014年10月底分阶段制造的。11月15日之前,我每月还3116元。总共36个月没有过期。2017年11月20日,我打电话向他们询问解除手续时,他们要求我向他们支付2000元的结算费、2000元的保险解除违约金和2000元的不可退还的续保押金。我的车是在他指定的中国XX根据他要求的保险类型购买的。他们提前买了它,但一直没有扔掉。他的理由是2016年和2017年的保险没有让他们处理,他们的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合同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他们没有单方面给我两份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2-06-06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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