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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职申请电子邮件形式是否有效

综合法律 2022-06-13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视为其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要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为了保证辞职信的法律效力,建议还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除非,您和用人单位之间有特殊的约定,并且双方对电子邮件都认可的,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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