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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纠纷 2022-02-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因为电子邮件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受到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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