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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属于这个男人。这名男子每月向孩子支付1000个月的生活费,直到他年满18岁,这些费用一直由我保管。然而,自2016年5月离婚以来,该男子只是偶尔支付生活费。孩子有时在寒暑假期间返回家乡,而该男子在寒暑假期间将不支付生活费。在校期间,我照顾孩子,而该男子只支付原协议约定的生活费的一半,即500元,现在该男子的现任妻子怀孕了,该男子还威胁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现在我可以得到孩子的监护权了吗

离婚 2022-06-18 20: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离婚时,法院如何确定父母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属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与父母生活时间、父母经济能力、收入水平,夫妻的性格、习惯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孩子监护权具体归谁,并不是说一定是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有权利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肯定会获得孩子监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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