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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元楼一楼两名居民之间的楼梯下空间由一楼居民安装了防盗网,其他居民不得放置物品。这个地方是公共区域吗?

房产纠纷 2022-07-03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小区的楼梯属于房屋的公共设施,所有权是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都不得擅自占用楼梯,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定占用公共楼道,是侵犯相邻权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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