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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承租人在合同后期不出租,需要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将随时出示房屋,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租金将额外扣除15天。我告诉房东,他说无论我在不在家,他都会带人去看。这属于霸王条款吗?我用这个来拒绝他要求的费用并收回定金,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2-07-17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收回房屋的,但是如果承租人存在过错,损坏了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是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
  • 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要分情况,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出租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提前通知承租人
  •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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