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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护士。在工作中,我的右脚受伤,肿胀、瘀伤,还造成了尾骨轻微骨折。我有一个星期不能在家工作和休息。这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 2022-07-19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试用期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出现人身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 需要经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 是否能被认定工伤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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