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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市场房屋出租。合同规定租期为三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另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否则将自动放弃。它以前从未真正实施过,因此尚未根据合同正式实施。两年租约将于今年3月31日到期。今年,我想终止合同。今年1月,我已正式通知对方,他们不同意。我可以终止合同吗?如果我提前两个月通知你,这是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22-07-25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到期不是自动进行续约,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而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
  • 若合同中无具体要求,则承租人不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到期后合同会自动终止。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租赁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是违约的行为,如果是单方解除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的情况。《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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