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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这家公司已经10个月了。当我来到这家公司时,我和老板谈了钱的问题,说试用期是一个月,3000,试用期后3500。但一个月后,老板给了我3000。后来,他为我订购了3300,并最终补齐了,但直到现在,根据前天的《劳动法》,如果雇主从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没有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每月应向工人支付两倍的工资。其中,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前的第一天。我可以去劳动局起诉这家公司吗?但是现在我已经申请辞职了,老板不同意。我可以起诉吗?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7-25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
  • 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到期即可离职,无需公司批准。如果不支付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只要员工正常上班,公司就应该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不管职工有没有试用期,如果有公司不签合同的情况,建议职工优先跟公司协商,尽快签订合同。如果公司硬是不同意签订,那么职工最好保留好和工作有关系的记录,等到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职工有几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几个月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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