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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不起,我是5月11日辞职的。5月份的工资是怎么结算的?如果按天结算,如果我在4月28日星期日上班请补假,是否应该和我一起结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7-26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日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 灵活安排工作期间(2月3日-2月9日)支付工资的方式是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包括到单位工作和在家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劳动者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在辞职期间,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后,可申请休完年假。如不须补休年假的,可将未休年假折成薪金予以补偿。根据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含原工资)支付应休年假工作日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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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5月11日辞职的,5月份工资怎么结算,如果按天数结算,该不该一起结算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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