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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位老人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的儿子已经去世六七年了。他的女儿已经多年没有联系了,已经有一天没有支持这位老人了。她一直由再婚的儿媳照顾。再婚的儿媳有义务赡养老人吗?谁应该赡养老人

婚姻家庭 2022-07-29 15: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赡养老人本是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因此不抚养老人。但是如果父母对子女曾经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的,例如杀害子女、父亲强奸女儿、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罪等,可以要求不赡养老人。
    已婚的女儿即使她本人没有收入来源也应赡养老人。如果儿子和女儿已经去世,儿媳和女婿在法律并没有强制义务来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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