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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签字,执行时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如何执行

案件执行 2022-08-14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出具了行政调解书的话,只要双方签名了,就生效了,这个时候如果对方不执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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