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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7月加入公司,同年签订了10份劳动合同。我在这家公司已经5年多了。这几天,公司突然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问律师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但在此期间,公司没有要求任何人与我交谈。现在人力资源部直接打电话给我要文件。公司已经做出了一些补偿。请问律师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公司非法解雇了我。

劳动纠纷 2022-08-28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员工有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则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员工无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则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被公司强制解除合同后,向公司索要赔偿的方法如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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