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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六个月,预计分娩日期是7月26日。由于项目的原因,公司要求我从5月份开始休两个月的无薪假,然后在7月份增加产假,并且会有基本工资。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8-29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休产假是全额发放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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