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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案件辽宁省高法驳还能去哪申诉啊?

诉讼 2022-08-31 0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等等
  • 在一般情况下来说,申诉被驳回之后,原则上来说申诉人应当息诉,也就是诉讼人应该停止诉讼。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证明之前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的新的证据,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定罪量刑,可以再次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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