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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钱给别人了。我还没有在还款日偿还。借项通知单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22-11-30 06: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及时报警
  • 超出欠条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签订还款协议,或者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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