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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5年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2017年6月30日交付的,到目前为止,房子还没有交付,工作已经停止。外墙未做好,违约金未支付。出了什么事,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 2022-09-02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成立,未有一方先履行约定时,双方均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不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始未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
    1、协商解决,各方自行协商;
    2、调解;
    3、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
    4、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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