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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对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进行了比较。

合同纠纷 2022-09-05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等。
    2、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效力状态不同。
    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受时间限制不同
  •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第
    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第
    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第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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