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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哪些政策

损害赔偿 2022-11-19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向社保部门详询
  • 以当地具体政策作为判断依据
  • 建议详询社保部门
  •   
    一、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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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那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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