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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租期未满时退租,提前两个月通知了甲方,甲方要求乙方给寻找新的承租方。请问,甲方的要求合理吗?如果不按照甲方要求寻找新的承租方,那么是不是就得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处理?如果按照甲方要求找到了新的承租方,那么甲方是否应该退还押金呢?

合同纠纷 2022-09-23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等等
  • 如果没有到退租时间,一方不提前通知退租属于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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