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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的房子18年十一月份到期,后来没续签继续住了两个月,提前半个月跟房东说要退房,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扣我一半押金。合同上第八条写的是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押金。若乙方需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退还押金。第九条是,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到期不退还房屋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请问这种情况,房东是否有权扣我押金?

房产纠纷 2022-09-27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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