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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我婚姻存续期间留下了一所承租房,离婚时协议前妻有一半使用权,每月支付3000人民币给她,但由于付给对方现金每月1万元,对方仍然不同意放弃使用权,我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修改离婚申请?我父亲的承租房没有使用权,留给我是否与我前妻无关?

婚姻家庭 2022-09-29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更改离婚协议是可以的。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已经离婚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更改协议。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更改协议,那另一方也不能更改。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一方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变更内容。且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仅能就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进行变更。若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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