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每年交两万,连交三年,第四年领利息,问题是三年后能领出本金吗

债权债务 2022-09-30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要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计算复利后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是超过的,则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你好,建议积极到社保部门询问吧
  • 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