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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有欺骗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22-10-02 0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欺诈消费者常见行为有: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 被培训机构骗了钱的,受害人可以向教育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除了投诉,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受害人被培训机构骗了钱的,可以向教育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除了投诉,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法律依据:受害人被培训机构骗了钱的,可以向教育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除了投诉,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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