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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半年的女友突然说怀孕,并且以性格不合为理由不同意结婚,要堕胎,让我赔偿5万的堕胎费,请问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应该如何做

损害赔偿 2022-10-02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怀孕的女方不一定可以起诉男方赔偿。如果女方仅凭未婚先孕,而不是以男方对自己还造成其它的损害,或者男方对女方还有其他违法侵权行为来要求男方赔偿自己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但是当孩子出生,女方作为孩子母亲可以要求男方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与男方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堕胎怀孕堕胎赔偿标准,没有具体赔偿标准这一说。无合法婚姻为前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
    女生停止妊娠男方可以给予相关医疗费营养费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女方请求男方支付因流产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系自愿。男女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应当能预见到同居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及流产的后果,但是却没有阻止,而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女方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
    第二,系不属于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形。在女方流产并非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所导致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导致的流产,女方请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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