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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车相撞,正常行驶中我方车辆左侧超车,对方突然左拐导致我方车辆紧急避让发生侧摔,请问这个事故谁是主责?

交通事故 2022-10-02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应承担责任的方式: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各方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且对方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对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中有下列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一方负全责的,该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责任认定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均无过错的,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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