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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置过还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吗

房产纠纷 2022-10-02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是否能过户主要看该房屋是否在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安置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拆迁安置房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人以产权置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



      应安置人员是房屋被征收拆迁时,需要得到安置的人员,他们并不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身份确定的,而是根据户籍确定的。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不能仅以户口的进出为判断标准,还应综合权利人与集体组织的生存依赖程度、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关系等因素来判断。



      当事人户口迁出原籍后,就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该村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损“坏后,应由原集体无”偿“收回。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原籍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拆迁安置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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