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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给我网上买手机,我给了钱结果手机到货不能用,我要求退货,我的钱怎么办呢

消费者维权 2022-10-03 0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购买家若有恶意退货的行为,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的,店家就必须接受;其属于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被网络主播推荐买的手机不能用的,当事人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采取退货、更换等措施;可以请求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网络购物可以从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一,直接在线把信息及时删除或是修改掉; 二,直接把信息搜索到后,在不同的平台进行投诉或是举报; 三,更换自己的相关帐号,手机号,卡号等,或是冻结相关的经济来源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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