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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可以做精神病人监护人吗

离婚 2022-10-03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人没有监护权,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由精神病人的配偶担任,如果没有配偶的,则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担任。如果精神病人是未成年人的,则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之后可以由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由精神病的配偶担任。无配偶的,由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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