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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期限一年,现在租客租了三个月不租了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2-10-04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房屋期限没到,承租人不想继续租赁房屋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而出租人一般会要求承租人赔偿一定的损失。租赁房屋时一般要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不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的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房租了半年签了一年合同不租了承租人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退租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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