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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询一下:人在宾馆跳楼死亡了,宾馆要付怎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0-04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人在酒店自杀的,酒店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若受害人因意外死亡,酒店可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人在酒店死了不需要赔偿酒店,但是酒店举证说明因为人死对对酒店生意产生影响的除外,酒店有权向死者亲属提出赔偿要求。倘若没有过错,比如客人抱有宿疾,突发而亡,而酒店也尽了救护义务,那就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宾馆如果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对其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入住宾馆的他人死亡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对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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