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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一万块钱对方一个月三百,对方借了四万多,没有给几个月的利息,现在对方想赖账,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进行起诉吗?并且这个利息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2-10-04 2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当事人之间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方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被高利贷起诉的处理: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在答辩书内详细说明借贷双方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是无效利息。同时还可以主张高利贷的违法行为。被高利贷起诉的,借款人一般只需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利息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当事人遇到高利贷的,可以与对方协商,不支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只支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应当偿还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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