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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写上女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分割

离婚 2022-10-06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夫妻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不能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法院应依法让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此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若是任何一方处分该房产的应当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房屋婚后加上名字的,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那么法院依法让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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