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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工厂上了5天班,有很重要的事情,我想请假但领导不批,然后我想辞职?我在工厂上了5天班,有很重要的事情,我想请假但领导不批,然后我想辞职,但领导也不批,怎么办?那我的工资,怎么办?另外要求公司那位领导,支付几天的工资,我工资卡,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0-07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年底了,想在工厂辞工,领导不批准,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说明想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劳动者的辞职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工厂辞工,用人单位不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到达时间期限,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员工请假,若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手续,但领导不批,因此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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