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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效益不好扣除基本工资的20%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07 2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员工的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他。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法公司扣工资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的规定:扣除工资的情形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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