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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缝了十针,里面缝了22针,共32针,累计长度4.5厘米,这个怎么定伤残

损害赔偿 2022-10-08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
    6.0cm?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10.0cm?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m?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m?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m2以上。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m以上。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一级
  • 鉴定标准如下:
    1、头面部损伤方面面部条状瘢痕形成标准(宽度达
    0.2cm),变为累计长度达
    6.0cm,其中至少
    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变为,单块面积达
    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
    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面积变为
    10.0cm2。较原来的旧标准更有利于伤者评残了。
    2、眼睛损伤方面变得更加系统详细:一侧眼睑发生下垂,遮盖住部分瞳孔;一侧眼睑发生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一眼外伤后无虹膜;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视力≤
    0.5;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3、听力方面增加了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一耳侧耳廓缺失(或畸形)由10%以上变为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法律依据:

  • 脸部受伤算几级伤残需要经过专业的机构鉴定才可以知道,一般是九级或者十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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