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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18年11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用于缴纳社保(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2019年3月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于2021年11月到期)。至今2020年公司想以各种手段逼迫主动离职,是否可用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进行经济赔偿,并补缴社保,如申请补缴,能从什么时间可以开始计算?

劳动纠纷 2022-10-08 2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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