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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做生意借款20万元,离婚时妻子将夫妻共有住房无偿处分丈夫一方所有,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诉讼,如果判债务为妻子一人承担。债权人能否再次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处分的协议无效

离婚 2022-10-09 0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共同债务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再起诉的。具体条件即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夫妻分居,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承担如果夫妻间对该笔债务的清偿有约定,但第三人并不知情的,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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