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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年买的二手房,最近发现里面有第一任房东的户口,他家拒不迁出,有法律手段让他们强制迁出吗

房产纠纷 2022-10-09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原房主户口不迁出可以采取的办法:户口迁出由公安机关主管,因为迁出户口需要户主的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无法强制将其户口迁出。不过,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新房主仍可将户口迁入,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具体操作为:带上该房屋产权房本,带上户口本,直接去当地派出所申请。
    此外,新房主还可以原房主未履行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金,则该约定合法有效,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此建议,为了避免纠纷,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委托房屋中介公司事先核查房内户口既有多少人,合同内约定户口迁出条款及赔偿。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交易二手房时卖房者没迁出户口的,购房者无法办理户口迁入,即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期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者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者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二手房原户主的户口一般不可以要求强制迁出。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迁出户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原户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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