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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的,请问申请强制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案件执行 2022-10-09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从申请方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收到之日应是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之日。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从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开始计算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是从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开始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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