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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发筹钱把一楼公共部分重新装修了下,现在有一

业主搬家把一楼公共部分的护墙板撞坏了,能追究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22-10-10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想启动维修资金但有没交的业主业主委员可督促其及时交付,拒不交付的需自行承担维修产生的分摊费用,业主拒不承担分摊费用的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追缴。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必须要缴纳的一个费用,可以在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后,向上级行政主管申请批准后,可以用来维修居住小区的公共设施以及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业主占有楼道公共区域,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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